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宣布失效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晋工信政法规字﹝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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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出  处:《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8期77-78,共2页

摘  要:各市工信局,机关各处室,省无线电管理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文件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274号令)和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我厅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对其中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适用期已过的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废止。凡宣布失效废止的文件,自即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关 键 词:行政规范性文件 法治政府建设 无线电管理局 停止执行 直属单位 监督管理办法 适用期 集中清理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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