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实践困境及其出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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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方青[1] 丁思绮 

机构地区:[1]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  处:《江海学刊》2024年第5期172-180,共9页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  金: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设区的市协同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号:FJ2024MGCA03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我国备案审查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备案审查对象范围不明确、备案审查机制运行不顺畅、备案审查标准适用不均衡等实践困境。上述实践困境的成因主要包含规范主义进路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弊端、行政机关与人大机关之间关系的失衡、人大机关现实有限的审查能力等三个方面。规范主义进路未能揭示我国备案审查实践的真实形态,难以解决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存在的实践问题。功能主义进路立足于我国实践,能够充分发挥地方人大监督权的主动性、创造性和能动性,有助于弥补规范主义进路的不足。在功能主义进路下,应结合备案审查功能确定备案审查的对象范围、构建以人大为主导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提升人大机关的适当性审查能力。

关 键 词:行政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功能主义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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