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一定影响”与“不正当手段”关系 切实保护地方民生品牌——第54368686号“荫营护工”商标异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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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丽 魏铮 

机构地区:[1]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异议审查四处

出  处:《中华商标》2024年第8期15-16,共2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一、基本案情异议人:荫营护工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被异议人:阳泉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被异议商标:荫营护工指定使用商品:第45类“私人保镖;夜间护卫服务;社交陪伴;临时照看婴孩;临时看管房子;家务服务;保姆服务;服装出租;婚姻介绍;调解”。异议人主要理由:“荫营护工”系2019年山西省阳泉市郊区荫营镇政府与阳泉市蓝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及阳泉市郊区蓝领职业培训学校创立的转移就业品牌,系政府扶持项目。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同处一地,且为同行业者,恶意抢注其商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

关 键 词:恶意抢注 基层工会 职业培训学校 人力资源服务 家政服务 山西省阳泉市 扶持项目 诚实信用原则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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