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豫财环资[202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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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河南省财政厅 [2]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出  处:《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15期9-16,共8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nan Province

摘  要: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航空港区 税务分局 财政金融 矿产资源 征收办法 资源主管部门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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