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向组织说明和报告行为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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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海峡通讯》2024年第15期38-38,共1页

摘  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十条、八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向组织说明和报告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主要包括六类:1.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关 键 词:撤销党内职务 开除党籍处分 情节严重 作证义务 纪律审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负面清单 拒绝作证 

分 类 号:D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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