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检察”履职结构比的理论内涵与要求  被引量:2

Theoretical Connotations and Requirements of Duty Performance Structural Proportion of‘Four Major Prosec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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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程雷[1] 李俊明 Cheng Lei;Li Junming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24年第17期13-16,共4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四大检察”构成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格局。为确保对法律实施各领域监督的全覆盖,“四大检察”必须做到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大检察”履职结构比为改进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关键的方法论工具,也是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抓手。以“四大检察”履职结构比为指引提高法律监督质效,必须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检察一体的原则,并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

关 键 词:法律监督 四大检察 司法管理 

分 类 号:DF8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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