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福建上杭林业产业百花齐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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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邹政生 无(图) 

机构地区:[1]不详 [2]福建省上杭县林业局

出  处:《中国林业》2024年第8期102-105,共4页Forestry of China

摘  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是在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提出的概念,旨在通过培育多种形式的林业经营组织,提高林业经营效率,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并持续增加林农收入,包括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

关 键 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林农收入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林业龙头企业 林业产业 家庭林场 林业经营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 

分 类 号: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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