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队的恢复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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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姬文波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党史博览》2024年第9期42-47,共6页General Review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摘  要: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中央军委关于整编公安部队的报告》,决定将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由军队编制序列改归地方公安部队领导。公安部成立武装民警局,各省以公安厅民警处为基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实行以地方为主的领导体制。1959年12月底,整编任务基本完成。整编后,全国武装警察部队为25.4万人。

关 键 词:武装警察部队 公安部队 人民武装警察 编制序列 民警 整编 成立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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