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竞合的“一事”辨析——以海事行政处罚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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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棚 朱静 

机构地区:[1]上海海事局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

出  处:《世界海运》2024年第9期29-34,共6页World Shipping

摘  要:在海事行政处罚的法规中,有大量的处罚条款是针对行为人的法定管理责任设置的,例如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和船长等身份设定的罚则。如果某个自然人既是船舶所有人同时也是当事船舶的船长,那么当船员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船舶违反海事行政管理法规时,该自然人是否需要同时承担作为船舶所有人和船长的责任?海事管理机构实施两次行政处罚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制度?对此学者和海事执法人员持不同的观点。通过分析“一事”的内涵和身份竞合行政处罚的实施,认为当事人具有特定身份而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与行为人直接实施的违法行为并非“一事”,因此不适用“一事不再罚”。

关 键 词:行政处罚 身份竞合 一事不再罚 

分 类 号:D922.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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