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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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节能与环保》2024年第9期1-2,共2页Energy Conservation & Environment Protection

摘  要:通知明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衔接的具体要求。明确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CCER,并设置了两年过渡期,时间自2024年10月1日起计算。在过渡期内,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方法学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可由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CCER,除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外,光伏、其他风电项目暂不新纳入自愿减排市场。

关 键 词:可再生能源 光热发电 项目业主 市场衔接 海上风电 风电项目 自愿减排市场 生态环境 

分 类 号:X322[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F426.6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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