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归入权规制对象拓展:以事实董事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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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肖武武 

机构地区:[1]中原工学院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7

出  处:《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2024年第25期41-43,共3页Legality Vision

摘  要:新《公司法》并未将事实董事纳入公司归入权的规制范畴,从公司治理实践出发,将事实董事纳入公司归入权规制对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其可以解决公司治理中的“中国特色”问题和股东滥权损害赔偿权的局限性问题,且符合自然正义和矫正正义的要求。因此,将事实董事纳入公司归入权规制范围将有助于强化公司治理,保障公司主体利益。

关 键 词:公司归入权 事实董事 规制对象 公司治理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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