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权范式下环境法益的双层构造及保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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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雅楠[1] 

机构地区:[1]河北大学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出  处:《江淮论坛》2024年第4期80-87,共8页Jiang-huai Tribune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视域下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法治保障研究”(21AFX023)。

摘  要:环境法的法权范式表现为环境权利与环境权力的二元互动。环境法权的二元一体架构促成了环境法益的双层构造,即阻挡层的秩序法益和背后层的本体法益,且双层法益之间系手段与目的的关系。环境法权的具体内容促成了环境法益的内容构造。其中,可持续的自然资源利用权、清洁的环境权、健康的生态权分别促成了资源永续法益、环境良好法益和生态安全法益。基于此,国家依靠环境权力创设了以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污染防治制度和生态保护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秩序法益。保护环境法益应首先通过环境立法、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保护阻挡层的秩序法益。作为权利客体的背后层本体法益不仅需要通过秩序法益的保护而实现,还需要立足环境人权的法定化,建立以多元合作共治为基础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修复”的全过程法益保护机制。

关 键 词:环境法权 二元通融 环境秩序法益 环境本体法益 

分 类 号: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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