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与意识形态的共轭及整合:论霍耐特与巴特勒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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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良斌[1] 甘佩灵 

机构地区:[1]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  处:《国外理论动态》2024年第4期51-60,共10页Foreign Theoretical Trend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大数据背景下城市治理体系现代化研究”(20BKS18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霍耐特与巴特勒着眼于承认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围绕着承认的前提、承认与意识形态的界划、规范性整合等层面展开持续的学术论争。在承认的前提上,霍耐特鲜明地确立了承认的本体论地位,而巴特勒则主张规避先验立场,在认识论的框架下考量承认的前提。在承认与意识形态的界划上,霍耐特区分了承认的意识形态形式与道德形式,通过倡导后者来为承认的规范性进行辩护,而巴特勒则认为,承认本身就是权力机制的一部分,必须强调主体对权力和意识形态抵抗的能动性。在规范性整合上,霍耐特以社会自由为目标,力图建构相互承认的社会整合机制,而巴特勒则选择重新赋义现有的规范和话语,克服意识形态对承认框架的限定,走向寻求平等承认的联盟政治。总体上看,双方均未摆脱承认范式的理论局限,忽视了规范秩序背后的经济结构,寄希望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改革,最终导致批判理论的解放旨趣难以为继。

关 键 词:承认 意识形态 规范性重构 联盟政治 

分 类 号:B036[哲学宗教—哲学理论] D09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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