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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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永科 牛晓军 吴媛媛 

机构地区:[1]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2]青海省海西州人民检察院

出  处:《青海检察》2024年第3期48-52,共5页Qinghai’s Procuratorial

摘  要: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成年人则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被法律上视为成年人。因为很多牵扯到未成年的案件被舆论所关注,未成年人犯罪也成为近年来的司法焦点。未成年人犯罪危害大但惩罚力度小,由此引发社会各界对分级干预机制的讨论。针对上述情况,本文就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进行研究。

关 键 词:惩罚力度 劳动收入 罪错未成年人 分级干预 主要生活来源 未成年人犯罪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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