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礼法思想”对文明执法之镜鉴——以浙江H市水路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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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查苏生 

机构地区:[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河南郑州450046

出  处:《湖北工程学院学报》2024年第5期111-116,共6页Journal of Hubei Engineering University

摘  要: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但是,何为文明、何以文明,并未明确。行政处罚工作是将纸面的法律法规落实到现实社会中,它需要批判性吸收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作为古代儒家思想集大成者,荀子提出的“性恶论”“隆礼重法”“礼法结合”等开创性的法哲学理念,对于今天的行政处罚工作依然具有极大借鉴价值。通过分析基础上的整合、调适、吸收,行政处罚工作本身不仅要合法合理,也要文明,水路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的目标不仅是矫正,还有教化,这也是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6条的目标期待。

关 键 词:荀子 “礼法思想” 水路交通运输 行政处罚 

分 类 号:DF636[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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