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律服务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体系中的功能重塑与法治价值探究——以公证助力行政机关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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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牟海容 吴春信 

机构地区:[1]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出  处:《中国法治》2024年第9期75-83,共9页CHINESE RULE OF LAW

摘  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已由过去的“多中心”模式向“一核多元”模式转变。在此过程中,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成为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公证制度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作为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讼为核心要旨,是多元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意思自治和国家强制力保障相结合的良法善治的典型模式。

关 键 词:国家强制力 非诉纠纷解决机制 预防化解 公证法律服务 公证制度 意思自治 社会矛盾纠纷 政府法治 

分 类 号:D926.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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