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制定应急预案,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双双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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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安全生产与监督》2024年第9期55-55,共1页Work Safety & Supervision

摘  要:案情简介2023年6月13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木材加工企业“存在无应急预案”的违法行为。6月25日,行政执法部门两名执法人员带领工贸专家就群众举报情况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不利于公司应急救援准备和应急救援的开展。针对该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前,行政执法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问题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

关 键 词:应急预案 木材加工企业 应急救援 生产经营单位 调查核实 群众举报 行政执法部门 限期整改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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