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方国有交通投资企业铁路债务风险防范——以S集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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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成勇 

机构地区:[1]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  处:《中国总会计师》2024年第9期72-75,共4页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铁路建设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改革不断深入,地方政府的角色从参股向控股转变,同时接收了部分合资铁路股权。这些铁路在建设期形成了较高的债务,开通运营后持续亏损,因缺乏经营自主权难以改善经营业绩,容易形成债务风险。因履行地方政府出资角色而成立的地方国有交通投资企业历史上以高速公路、港口投资建设运营为主营业务,在进入铁路投资建设领域时既缺乏铁路管理经验,还会面临铁路持续亏损反噬传统主营业务利润的问题,因此在保障铁路项目建设运营的前提下做好债务风险防范非常重要。本文以S投资集团为例,提出地方国有交通投资企业应从优化铁路融资、增强铁路造血能力、完善公司治理和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等方面努力,做好铁路债务风险防范。

关 键 词:地方国有企业 交通投资 债务风险防范 

分 类 号:F512.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5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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