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管的比例化和《巴塞尔协议Ⅲ改革最终方案》的中国化  被引量:1

The Proportionality Principle in Banking Regulation and the Chinese Way of Implementing Basel Ⅱ:Finalising Post-crisis Refo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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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沈伟[1] Shen Wei

机构地区:[1]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出  处:《清华法学》2024年第5期40-57,共18页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美国全球单边经济制裁中涉华制裁案例分析与对策研究”(21&ZD20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比例原则是巴塞尔协议明确的商业银行监管原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是《巴塞尔协议Ⅲ改革最终方案》的“中国版”,其中包含的资本规则和穿透法都体现了比例原则的考量。资本规则体现了对不同银行的差异化监管,而“穿透法”则是比例化的监管工具。从巴塞尔协议勾画的比例原则及相关具体规则出发,可以审视商业银行资本规则合比例化的情况,检讨穿透法运用于中国银行监管过程中的欠比例化问题。针对银行控股公司(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容易积聚系统性风险的特征,应适用比例原则优化穿透法,以便明晰资金来源和股权结构,防范风险交叉传染,促进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 键 词:巴塞尔协议 比例原则 穿透式监管 金融控股公司 

分 类 号:D922.28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96.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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