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域法的体系构造与价值定位  被引量:2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Value Positioning of Domain Law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侯卓[1] Hou Zhuo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3

出  处:《广东社会科学》2024年第5期254-269,共16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  金:侯卓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税法基础理论的反思与拓补”(项目号21FFXB02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领域法的提出是实用主义方法论的体现,是对部门法划分所彰显的理性主义立场的调适和补充。领域法所针对的“问题”是有规范价值的问题域。较之部门法,领域法的规范结构有一定特殊性,其正视主体的差异性并予以制度回应,在合法-违法之外另对行为给出鼓励和限制两种评价,权利义务结构非均衡且向弱势主体倾斜,责任形式具有差异性,责任类型具有综合性,追责目的具有多元性。依据不同标准,可对领域法作基础性领域法-综合性领域法、一般领域法-重点领域法、传统领域法-新兴领域法、国内领域法-涉外领域法的界分,其生成路径也有脱胎于传统部门法和发轫于传统部门法未顾及之处两种。领域法直接规范特定领域的秩序,能提升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对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都有多方面助益。

关 键 词:领域法 部门法 概念 体系 功能 价值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