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陶天意 TAO Tian-yi
机构地区:[1]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南昌330013
出 处:《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24年第4期57-65,共9页Journal of Guangxi Police College
摘 要:实践中买卖尸体的行为具有多发性,而现有的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的行为并不能完全包含买卖尸体的行为,导致《刑法》出现处罚漏洞。司法实践中对买卖尸体的行为呈现“犯罪化”“非犯罪化”两种处理思路,这不利于《刑法》法益保护功能的实现。解释进路将买卖尸体的行为解释为侮辱尸体罪,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无法实现逻辑自洽。因此,在《刑法》中增设买卖尸体罪,并根据犯罪情节设置不同档次的法定刑,有助于实现《刑法》对买卖尸体行为的法律规制。
关 键 词:买卖尸体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 侮辱尸体罪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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