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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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陆晓燕 

机构地区:[1]江阴市人民法院

出  处:《群众》2024年第18期43-44,共2页

摘  要:生态文明建设是“国之大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江苏省高院在全国率先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设立以生态功能区为单元的9家环境资源法庭,对全省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合一”、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在江苏省高院统一部署下,江阴法院于2019年7月成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集中管辖涉及苏锡常镇部分市(县)区的环境资源案件。围绕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江阴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深化高质量司法实践,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关 键 词:集中管辖 行政案件 司法服务 跨行政区划 长江经济带 生态环境保护 法院管辖 全面深化 

分 类 号:D926.22[政治法律—法学] D9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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