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大协商的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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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永鸿[1] 

机构地区:[1]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党政干部论坛》2024年第9期7-9,共3页Cadres Tribune

摘  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协商民主体系,丰富协商方式,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平台,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这一表述是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新论断,是关于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思想。“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1](P31),人大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明确人大协商在协商民主体系中的功能定位,为建设协商协同配合机制奠定基础。

关 键 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人民当家作主 基层协商 政党协商 协商民主体系 政府协商 政协协商 社会组织协商 

分 类 号:D622[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1[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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