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参加兴趣班的学费,能否要求前夫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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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青少年与法》2024年第4期31-32,共2页

摘  要:编辑同志:我和汤先生离婚后,女儿晓雪跟我共同生活,离婚协议书约定汤先生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2000元。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我就给女儿报名了写字、钢琴、绘画、跳舞、乒乓球等多个兴趣班,学费约2万元。由于我一人承担这笔费用很吃力,就电话通知前夫汤先生让其每年分摊女儿兴趣班费用的一半,结果被他一口拒绝。请问,我若代替女儿就此起诉汤先生,那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呢?

关 键 词:兴趣班 电话通知 离婚协议书 抚养费 分摊 起跑线 乒乓球 学费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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