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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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 [3]广东省公安厅 [4]广东省财政厅 [5]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6]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7]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出  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18期6-8,共3页

摘  要: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深圳海事局,广东海事局各行政单位,深圳、珠海市海洋发展局,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为进一步规范涉渔“三无”船舶处置,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和渔业生产正常秩序,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广东海事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 键 词:海上交通安全 渔业生产 交通运输 广东海事局 综合执法 工作规程 三无 船舶 

分 类 号: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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