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付不议条款的解释论构造  

The Interpretive Construction of the‘Take-or-Pay'C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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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辉[1,2] 张宏帅 Yao Hui;Zhang Hongshuai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出  处:《人民司法》2024年第21期73-84,共12页People's Judicature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民法典与法治体系研究”(课题编号2022JD8200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更风靡于国际能源市场的照付不议条款应被认定为合同履行条款,买方据此负有按照不低于最低交易量的标准支付价款的“照付不议”义务,卖方则应持续保质保量地对不低于最低交易量的能源产品“照供不误”。商事习惯意义上的照付不议条款可经由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交易习惯”上升为处理照付不议纠纷的规范依据。当照付不议条款陷入履行障碍时,裁判者可运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规则以再分配失衡风险。面对因买方违约造成卖方可得利益损失的纠纷时,应区分买方是否有权补提天然气的不同情形,分别采用“差额计算法”“利润计算法”确定具体赔偿额。

关 键 词:情势变更 交易习惯 商事习惯 合同履行 国际能源市场 裁判者 能源产品 赔偿额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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