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登记实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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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春林 

机构地区:[1]湖北省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24年第9期24-26,共3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村民委员会作为遗产管理人参与不动产登记,有助于降低因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造成的登记风险。同时,村民委员会可以代理人身份提出登记申请,甚至在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作为申请人直接参与不动产继承登记。

关 键 词:村民委员会 遗产管理人 不动产登记 继承人 放弃继承权 虚假材料 代理人 实务探讨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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