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收集与个人隐私权保护平衡研究——基于公安工作视角  

A Study of the Balance between Big Data Collection and Personal Privacy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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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承先 满俊 Zhang Chengxian;Man Jun

机构地区:[1]南昌铁路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2]广州铁路公安局深圳公安处刑警支队

出  处:《公安研究》2024年第9期58-66,共9页Policing Studies

摘  要:个人信息分为自然身份信息、社会身份信息、身体信息、个体行止所致信息四类,所有个人信息都归于个人信息权益。信息及其载体都可经由二进制转换即可数据化,信息数据化流通形成信息市场,信息市场通过网络使信息具有价值。信息数据网络化、网络信息市场化,使大数据收集有存在与发展的动力。隐私市场是一种特殊类型信息市场,隐私市场与大数据收集间平衡主要由市场调节。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平台收集到的涉隐私权益个人信息,应严格遵循正当法律程序。法律应当提供充分的个人隐私被侵犯的救济机制,并由当事人自主抉择。

关 键 词:个人信息权益 隐私权 隐私市场 大数据收集 法律救济机制 

分 类 号:D631[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2.16[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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