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案谈法律的正确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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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金龙 李明我 

机构地区:[1]中国品牌与防伪执法打假协作联盟专家委员会 [2]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  处:《中国品牌与防伪》2024年第9期13-14,共2页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

摘  要:一、案情区局收到举报反映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有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与法定代表人王某共同登录公司微信公众号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取证,提取到“止痒通鼻,畅快呼吸—这款加拿大出品的小玩意给我铲平了鼻炎这座大山!……‘**’鼻炎舒喷雾,高效舒适,不刺激,无依赖性。‘**’鼻炎舒冷敷凝胶(30ml)开团价:99元……急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鼻窦炎不适,辅助改善流涕、鼻塞、鼻痒、打嚏、疼痛、敏感不适等症状”相关广告宣传内容。

关 键 词:鼻窦炎 微信公众号 医疗器械广告 广告宣传 鼻炎 过敏性 法定代表人 通鼻 小玩意 

分 类 号:R76[医药卫生—耳鼻咽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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