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4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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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自然资源部

出  处:《自然资源通讯》2024年第16期37-37,共1页

摘  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按照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相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钨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特定矿种 保护性开采 自然资源部 资源主管部门 总量控制指标 优势矿产资源 开采总量 钨矿开采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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