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李谦
机构地区:[1]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出 处:《法律史评论》2024年第2期35-51,共17页
基 金:重庆市人文社科基地重点项目“监察体制改革中‘新时代’深化反腐的社会主义中国治理逻辑研究”(项目号:22SKJD032);贵州社科规划国学单列重大项目“贵州乡贤文化研究”(项目号:21GZGX03)的研究成果。
摘 要:清代秋审“改实”,是指秋审参审人员在复核死刑量刑结果过程中,对“情重法轻”或“法无可贷”类缓决人犯改为“情实”的现象。本质而言,秋审“改实”是在“驳正纠偏”“除凶遏暴”“矜老恤幼”的逻辑下,对缓决个案是否有“欺凌”“凶残”“蔑法”情状的再次推勘。从秋审“改实”的价值来看,其“辟以止辟”内涵与“罪疑惟轻”理念共同维系了秋审制度的运转。这不仅有助于秋审司法辨疑、个案纠错、集体监督,同时也是对参审人员因循秋审指导依据而忽视个案情节倾向的调适。秋审“改实”彰显了传统法文化正典刑、彰国法、励廉耻、惩凶顽、恤老弱的优秀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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