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主刑辅”法制思想反思及其对现代法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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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家烨 

机构地区:[1]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出  处:《文教资料》2024年第9期40-42,共3页CULTURAL & EDUCATIONAL LITERATURE

摘  要:“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德主刑辅”要求治国理政以教化为主,谨慎用刑。这是中国古代形成的中华传统法制思想,同时也是中华法系的核心特点之一。最早,西周时期便出现了“明德慎罚”的理念,先秦时期的儒家也提出了“德治”“仁政”的主张,前朝的学说与思想都为后世“德主刑辅”理念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汉唐时期出现的多项法律实践,皆可以体现该理论的内涵。本文就其中重点的法律实践进行分析,以古鉴今,通过对“德主刑辅”思想的研究,思考其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影响与意义,推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展。

关 键 词:“德主刑辅” “明德慎罚” 法治 依法治国 

分 类 号:D909.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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