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对总”机制建设谈拍卖行业专业性调解  

Discussing the Professional Mediation of the Auction Are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General Agreement"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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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修宇 

机构地区:[1]河北省拍卖行业协会法工委

出  处:《中国拍卖》2024年第9期30-32,共3页China Auction

摘  要:2020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总对总”工作—与有关中央单位协同化解本领域、系统的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总对总”机制有助于高效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对做好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强司法调解、做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推动形成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枫桥经验”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指明了方向。

关 键 词: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 党的十八大以来 协调联动 定分止争 人民调解 枫桥经验 矛盾纠纷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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