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法学发展的法文化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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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宏弢[1] 

机构地区:[1]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出  处:《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24年第8期52-53,共2页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

摘  要:一、数字法学与法文化的良性互动第一,法文化奠定了数字法学发展的基础。作为相对稳定又呈现动态化发展特征的法文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体系的发展,其内涵也不断丰富和深化。数字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追求催生了数字法学。数字法学与法学内部其他二级学科的互动关系,也使得其无法脱离法学而孤立存在,这种关系决定了数字法学必然不能脱离现有的法学体系,现有的法学基础理论为数字法学的展开提供了基础。数字法学作为法学学科的下位法,其研究问题涉及多个法学分支,在数字法学相应的制度规范阙如下,学者们纷纷从现有的制度法文化规范中去寻找解决路径。

关 键 词:法学体系 法学学科 二级学科 下位法 丰富和深化 解决路径 良性互动 动态化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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