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义之财不可取 “拾金而昧”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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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嵩 杨政 

机构地区:[1]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出  处:《人民之声》2024年第8期63-64,共2页

摘  要:所谓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取得钱财要通过合乎道德、合乎法律的方法。如果在路上拾得遗失物,交还失主而不据为己有是一种高尚的行为,但社会生活中也常会发生“拾金而昧”的情形,又会引起怎么的纠纷呢?案情简介陈某是一蛋糕店的员工,在攒够了工资后兴高采烈地在网上购买了自己心心念念的手机,收到货后便是每天爱不释手地把玩着,很是喜欢。

关 键 词:拾得遗失物 网上购买 据为己有 取之有道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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