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区域协调与城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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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汤玉刚[1] Tang Yugang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出  处:《公共财政研究》2024年第4期9-14,共6页Public Finance Research Journal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民权利、群体福利与地方财政”(71973080);山东大学社科重大项目“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体制创新研究”(22RWZD11)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区域协调与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财税体制是调节地区间利益关系,促进区域协调与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关部署一脉相承,《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明确“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这一系列政府间财政利益关系的调整和改革探索将有力推动我国的区域协调与城乡融合发展。

关 键 词:税收管理权限 财税体制改革 中央财政支出 区域协调 约束机制 区域均衡 中国式现代化 基础性制度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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