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常识:“法源”概念为何多余?  

Returning to Common Sense:Why Is the Concept of“Source of La aw”Superflu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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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肖琪 Xiao Qi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5期66-82,共17页Journal of Gansu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  要:“法源”概念的内涵因研究视角的不同而存在多种界定,但都难以凸显其独立价值,最终难免会陷入概念冗余的窘境.创制视角下的“法源”概念已受到诸多批判,特别是在指涉“法的形式”时不符合“渊源”的本义;适用视角下的“法源”概念指代裁判依据的总和,不仅在范围上模糊了实在法的边界,在性质上难以与法律区分,在分类上也缺乏实益性,可能并不具有恰当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法律现实主义的法源观虽然有效地区分了“法律”与“法源”,但却弱化了“法源”之于法官的拘束力,不利于维护法治的安定性.回归依法裁判而非依法源裁判,符合我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要求,具有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依法裁判不仅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坚持人民民主原则的体现,更契合法典化时代正确适用和解释法律的理性思潮,具备牢固的制度基础.

关 键 词:法源 裁判依据 依法裁判 法律现实主义 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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