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梁芷澄 Liang Zhicheng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5期83-100,共18页Journal of Gansu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 要:当前宪法中法律保留的研究存在概念冗余的弊端.此弊端的克服,有赖于从现象而非概念出发重新思考法律保留.法律保留本质上是一种发生于规范之间的现象.形式分权下“规范创制”与“规范适用”的区分,是法律保留现象产生的基础.法律保留的原初任务是帮助议会争夺属于君主的规范创制权.现代宪法的产生,使法律保留从法律维度拓展到宪法维度.宪法对规范创制权的优位,使法律保留呈现出两种不同形态:一是表现为法律在宪法授权下可进行创制活动的法律保留;二是表现为法律适用宪法的法律保留.它们在实践类型、规范功能和操作方式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作为一种普遍的规范现象,中国宪法中的法律保留条款亦表现为以上两种形态.法律保留在中国的宪法实践,为法律保留理论的充实与发展提供了中国素材.
关 键 词:规范创制 规范适用 宪法保留 形成保留 加重法律保留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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