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投标文件雷同如何认定?贵州出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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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24年第4期43-44,共2页Construction Market and the Bidding

摘  要:6月26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的指导意见》(黔发改法规〔2024〕2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雷同认定及处理意见。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是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关 键 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审过程 投标文件 资格预审 工程建设项目 投标人 申请文件 串通投标 

分 类 号:F28[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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