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制度之探微——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为中心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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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曼 

机构地区:[1]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济南250200

出  处:《法制博览》2024年第27期109-111,共3页Legality Vision

摘  要:将“疾病婚”无效情形修改为可撤销情形是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就结婚制度所作的重大调整。这一调整不仅扩大了可撤销婚姻的适用范围,而且也是对当下人们追求深层次婚姻自由的热切回应。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民法典》中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仅有3条,且规定得较为宏观、原则,导致实践中可撤销婚姻制度在具体适用时存在法定情形过窄、重大疾病认定标准欠缺、如实告知义务履行规则不明等诸多问题。本文从立法目的出发,对上述问题追根溯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以期能够真正发挥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功效,保障结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可撤销婚姻 适用情形 认定标准 履行规则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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