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改事业单位申报债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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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绥化分公司

出  处:《法治》2024年第9期55-55,共1页

摘  要:根据黑编[2020]46号、黑编[2020]54号、黑编[2020]150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原黑龙江省农垦绥化管理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织。请相关债权人自见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单位将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关 键 词:登记管理机关 清算组 注销登记 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 实施细则 债权 黑龙江省农垦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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