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戏仿商标——外国商标实践中的不侵权抗辩理由  

A PRELIMINARY STUDY ON TRADEMARK PARODY:NON-INFRINGEMENT DEFENSE IN FOREIGN TRADEMARK PRACT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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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秦丽丽 Qin Lili

机构地区:[1]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出  处:《服装设计师》2024年第10期143-146,共4页Fashion China

摘  要:戏仿,最初是著作权领域的概念,指对电影、文学作品以幽默、讽刺、致敬、恶搞等方式再创作。例如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恶搞的方式重新演绎了电影《无极》,讽刺了原电影《无极》的故事情节和主旨。戏仿也存在于商标领域,是指以幽默、滑稽、讽刺等方式模仿知名商标,以达到取笑、戏谑、嘲讽、评论等艺术和娱乐效果。

关 键 词:著作权 知名商标 戏仿 侵权抗辩 恶搞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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