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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可(整理)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条码与信息系统》2024年第5期45-45,共1页Bar Code & Information System

摘  要:停止使用的商品条码如何注销?答:《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关 键 词:商品条码 服务提供者 注销 销售者 分支机构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厂商识别代码 生产者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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