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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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瀚 

机构地区:[1]广西大学,广西530004

出  处:《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24年第10期120-123,共4页Network Security Technology & Application

摘  要: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最重要的风险来源之一,可能带来风险的内容即禁止内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标准,可以将禁止内容分为有害内容、错误信息和虚假信息三类。虽有部分学者强调立法的谦抑性,但在当前阶段通过部门规章等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风险进行规制是必要且可行的,同时还为未来人工智能立法积累经验。针对不同类型禁止内容的风险来源和特征,通过“源头治理”和“分赛道”的治理模式分别予以规制。

关 键 词:生成式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虚假有害信息 法律规制 

分 类 号:D922.17[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TP18[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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