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税治水”将带来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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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行海洋 赵建华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税收征纳》2024年第10期9-11,共3页

摘  要:三部门发文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办法》提出,在充分总结河北等10个省份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水资源税 计税依据 征税对象 税制要素 试点经验 税收优惠 税额标准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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