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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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

出  处:《税收征纳》2024年第10期46-46,共1页

摘  要: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本文向您推荐: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内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 键 词:现金奖励 科技成果转化 国家税务总局 研究开发机构 个人所得税 薪金所得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科技人员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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