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底层逻辑  被引量:2

The Underlying Logic of Register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Data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刘建臣 Liu Jianchen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  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6期79-93,共15页Ecupl Journal

基  金: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数据治理的登记确权制度研究”(项目号23B13)的阶段性成果;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中的数据运用与数据治理”创新团队项目建设经费资助。

摘  要:我国决策层已决定通过三权分置的思路保护数据,且正在研究数据登记的新方式。在此背景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地方试点立法正火热开展。但立法进程的科学性依赖于两个前置性条件的成就:数据产权在立法层面将以财产权形式确立,数据知识产权在数据产权的体系中有一席之地。只有在完成双重前提论证的基础上,方可探究登记制度的具体设计。梳理试点省市立法文本可以发现,其对登记对象、审查模式和部分配套制度等重要内容均存在认识分歧。在登记对象的确定思路方面,鉴于数据知识产权可用以实现数据产品经营权的立法表达,应将其限定为合法来源、衍生数据和商业价值,并对公开数据和非公开数据均开放登记。在审查模式的选择依据维度,考虑到数据内在的高信息成本,宜仅采取版权模式下的形式审查方案。在配套制度的安排方面,立法者应当秉持与赋权模式相匹配且有助于促进数据交易流通的双重价值取向,承认独立处理例外、限定公开范围并采纳登记生效主义。

关 键 词:数据知识产权 登记对象 审查模式 信息成本 配套制度 

分 类 号:D923.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16[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