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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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国平 

机构地区:[1]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

出  处:《家庭教育(幼儿版)》2024年第10期25-25,共1页Family Education

摘  要:小萌萌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爸爸李先生在萌萌刚满三周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萌萌妈妈王女士离婚。李先生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经过法院调解,答应了王女士提出的离婚条件,包括萌萌的抚养权归王女士,李先生每个月支付六千元的抚养费以及医药费等。调解离婚后不到三个月,李先生就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萌萌的抚养权,理由是王女士是全职主妇,没有经济来源。王女士不同意变更抚养权。

关 键 词:抚养权 法院调解 提起诉讼 离婚条件 先天性心脏病 抚养费 全职主妇 医药费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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