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涉及事业单位的处理研究——以A水电站为例  

Disposal of Land Expropriation in Hydropower Project Construction Involving Public Instit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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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锐 YANG Rui

机构地区:[1]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西安710065

出  处:《海河水利》2024年第10期59-62,共4页Haihe Water Resources

摘  要: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通常会涉及事业单位,目前处理方式主要为防护、迁建和一次性补偿处理,处理的基本原则为“恢复原有功能”,对于不需要恢复功能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一次性补偿处理。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实物指标主要是办公用房、宿舍及附属建筑物,跟库区移民房屋并无太大差别,补偿标准按照库区同类标准即可,但是对于涉及生产设施和设备的事业单位的特殊情况,规范尚无具体的要求,仅说明参考企业处理规划设计规范,尤其相关参数如何取值并无详细规定,导致前期设计尺度难以把控。通过案例系统分析费用组成并对分项取费标准进行梳理,重点对设备处理的相关参数取值依据进行阐述,可供类似工程设计参考。

关 键 词:水电工程 事业单位 自行迁建 设备 

分 类 号:TV698[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TV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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