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盈利业务为亲友非法牟利的司法认定  

Judicial Affirmation of Making Profit Ilegally for Friends and Relatives by Transferring Profitable Business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于书生[1] Yu Shusheng

机构地区:[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4年第24期35-38,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的盈利业务主要是行为时具有高度盈利可能性,正常经营通常可获利的业务,应结合当时的市场行情、业务模式、风险水平及实际盈利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行为人通过向其亲友转移盈利业务的方式转移企事业单位的预期利润,属于使国家、公司或企业利益遭受间接损失,对方是否以市场价格承揽业务不影响犯罪认定。转移盈利业务为亲友非法牟利与虚设业务环节贪污的本质区别是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经营行为,是否承担了市场风险,其违法所得是否受市场规律的制约。

关 键 词:司法认定 犯罪认定 违法所得 业务环节 综合判断 裁判要旨 企事业单位 市场行情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